山东省人身保险公司服务自律公约

更新日期:2014-08-13
关于印发《山东省人身保险公司服务自律公约》的通知
各人身险公司:
 
        为配合自律转型工作的开展,我会人身险工作委员会于近期制订了《山东省人身保险公司服务自律公约》(以下简称《公约》)。该《公约》以《山东省保险行业服务质量规范》为总体要求,对人身险公司营业场所、展业承保、电话回访、保全服务、续期、收付费管理、客户信息管理、投诉处理、监督检查等相关服务流程均以自律形式予以明确。
 
        本次《公约》的制订,注重了与监管规定及人身险公司经营实际相结合,按照“两治”要求,突出了展业承保服务、电话服务、保全服务、理赔服务各流程以及消费者信访投诉处理的时效标准,以此促进行业服务质量的提高和行业社会形象的改善。
 
        根据自律议事规则,我会已将《公约》发各人身险公司征求意见,截止日内共收到13家公司反馈26条修订建议,经综合考虑,决定采纳9条对《公约》进行修订完善。目前,《公约》已通过山东保监局合规性审查,现正式印发实施,请各公司遵照执行。
 
        为更好地落实《公约》的各项约定,决定组织各会员单位签署《〈山东省人身保险公司服务自律公约〉履约承诺书》(附件二),请各会员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于2014年4月23日前送至我会备案。
 
        各公司应积极组织系统内辖属机构及从业人员开展对《公约》内容的学习培训,并制定相关配套措施,切实抓好《公约》的贯彻执行。我会将履行相应职责,对本《公约》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
 
 
 
山东省人身保险公司服务自律公约
   
        为进一步规范山东省人身保险行业的服务行为,全面提升保险业服务质量和水平,树立保险业良好的社会形象,促进保险业的健康科学发展,经省协会人身险会员单位的共同协商,制定本公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