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保险行业机动车辆保险自律公约

更新日期:2014-08-13
各产险省级分公司、各市协会:
 
        经山东省机动车辆保险自律领导小组会议表决同意,现将《山东省保险行业机动车辆保险自律公约》及《机动车辆保险承保服务规范》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山东省保险行业机动车辆保险自律公约
 
        为规范机动车辆保险市场经营行为,防范行业经营风险,切实保障保险消费者权益,建立完善行业自我约束监督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保险监管相关规定,结合山东实际,经各产险会员单位充分协商,共同制定《山东省保险行业机动车辆保险自律公约》(以下简称《自律公约》),并承诺共同遵照执行,以确保公约的严肃性。
 
 
        第一章    规   约
 
        第一条  各产险会员单位应本着诚信经营、公平竞争的原则经营机动车辆保险业务,不进行恶意价格、手续费竞争。
 
        第二条  各产险会员单位应严格遵守保险监管相关规定及有关商业车险和交强险的相关文件及公约规定。
 
        第三条  各产险会员单位要严格执行向中国保监会报批或备案的条款费率,不得以任何理由随意扩大或缩小保险责任;交强险严格执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方案》的规定,不随意变更,秉持诚实守信原则。
 
        第四条  各产险会员单位应严格把握各项费率优惠系数的使用,不得滥用风险调整系数。
      (一)按照报备的费率据实使用各项费率优惠系数,并留存使用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