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保险行业协会成立于2002年11月,是威海市民政局批准的保险业自律性社团组织,主管单位为山东保监局。
协会会员为全市辖区内各市级保险公司。目前,威海市拥有45家保险会员公司。其中:财险公司24家,寿险公司21家。保险从业人员达16000余人。
据统计,2002-2012年,协会成立十年来,全市保费收入达319.89亿元,年均增长12.46%;共支付各项赔款和给付保险金88.98亿元;累计缴纳地方税收7.48亿元,代收车船使用税三年共3.49亿元。会员单位也从2002年的9家增加到45家。
2013年全市保费收入达56.64亿元,同比增长13.64% 。其中,财产险保费收入19.1亿元,同比增长17.6%;人身险保费收入37.54亿元,同比增长11.73%。全年共为社会承担各类风险责任6335.93亿元。共支付各项赔款和给付保险金20多亿元,其中财产险赔款 10.41亿元,人身险赔款和给付9.59亿元。共上缴各类税金1.68亿元,代收代缴车船使用税1.81亿元,为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保险行业协会的最高管理机构是会员大会,每年通过召开理事会的形式共同商讨重大事项。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理事会常设办公机构为秘书处,由专职秘书长负责协会日常工作运转。协会秘书处下设5个部门:综合部(办公室)主要负责行政事务性工作;财产险工作部,主要负责财产险方面的市场调研、行业自律、业务咨询和调解投诉等工作;人寿保险工作部,主要负责寿险方面的市场调研、行业自律、业务咨询和调解投诉等工作;考试中心,主要负责保险代理人资格考试、资格证书核发等工作;宣传培训部主要负责整合行业宣传资源,正面引导舆论,开展保险职业与实务方面的教育培训工作,同时,负责做好联合打击保险诈骗案件的受理、交办、转办等项工作。
协会的宗旨: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经济金融方针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在国家对保险业实行集中统一监督管理的前提下,配合保险监管部门督促会员自律,维护行业利益,促进行业发展,为会员提供服务,促进市场公开、公平、公正,全面提高保险业服务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
协会的职责:自律、维权、服务、交流、交流。
自 律:督促会员依法合规经营。组织会员签订自律公约,制定自律规则,约束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组织制定行业标准。受政府有关部门委托,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保险业发展情况,组织制定行业的质量标准、技术规范、服务标准和行规行约;积极推进保险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保险业诚信制度、保险机构及从业人员信用信息体系,探索建立行业信用评价体系;开展会员自律管理。对于违反协会章程、自律公约、自律规则和管理制度、损害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合法权益、参与不正当竞争等致使行业利益和行业形象受损的会员,可按章程、自律公约和自律规则的有关规定,实施自律性惩罚,涉嫌违法的可提请监管部门或其他执法部门予以处理;其他与行业自律有关的事项。
维 权:参与决策论证。代表行业参与同行业改革发展、行业利益相关的决策论证,提出相关建议;维护行业合法权益。加强与监管部门、政府有关部门及其他行业的联络沟通,争取有利于行业发展的外部环境;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当会员合法权益受损时,代表会员与有关方面协调沟通;指导建立行业保险纠纷调解机制,加强保险消费者权益协调沟通机制的构建与维护;接受和办理监管部门、政府有关部门委托办理的事项;其他与行业维权有关的事项。
服 务:主动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向监管部门和政府有关部门反映保险市场存在的风险与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协调会员之间、会员与从业人员之间的关系,调处矛盾,营造健康和谐的行业氛围;协调会员与保险消费者、社会公众之间的关系,维护保险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构建行业教育培训体系,开展从业人员资格认证管理和培训工作;组织会员间的业务、数据、技术和经验交流,促进资源共享、共同发展;其他与行业服务有关的事项。
交 流:建立会员间信息通联工作机制,促进业内交流。经批准,依照相关规定创办信息刊物、开办网站。根据授权,汇总保险市场信息,提供行业数据服务,实现信息共享;加强与其他相关行业协会的沟通与协调,促进行业对外交流;搭建国际交流平台,积极参加国际保险组织,引导行业拓宽国际视野,拓展对外合作领域和空间;组织参加国际会议和有关活动,服务行业走出去,学习、借鉴国外先进技术和经验;其他与行业交流有关的事项。
宣 传:整合宣传资源,制定宣传规划,组织开展行业性的宣传和咨询活动;组织落实“守信用、担风险、重服务、合规范”的保险行业核心价值理念,推动行业文化建设;关注保险业热点、焦点问题,正面引导舆论宣传; 普及保险知识,利用多种载体开展保险公众宣传;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表彰先进典型,树立行业正气,营造良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