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保监局关于做好财产保险自律检查工作的通知

更新日期:2012-08-28

各地市保险行业协会:

为贯彻全省保险行业协会工作会议精神,推动自律工作扎实有效开展,促进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结合我局下发的《关于做好协会自律检查报告工作的通知》(鲁保监发〔2011〕93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现就做好财产保险自律检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责任意识,切实发挥自律组织作用。今年以来,受内外部环境影响,市场规范的压力明显加大,各会员单位对自律工作寄予了很高期望。各协会要切实增强自律组织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按照监管要求积极组织开展自律检查工作,持续增强自律检查的深度和力度。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应严格遵循自律规程,按照公正、公开的原则,从严从快做出违约处理,不得擅自降低违约处罚标准。各协会要切实行动起来,坚决杜绝自律工作“软弱无力”、“查而不处”等现象。通过持续自律检查,加大对违约行为的处理力度,促进市场规范。

二、保监局将按季度通报自律检查工作开展情况。按照《通知》要求,各协会应每季度组织开展对重点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检查及处罚结果要及时报告保监局。保监局将及时汇总各协会的检查、处罚情况,并将汇总结果于次季度第一个月向全省通报。请各协会严格按照《通知》的内容和要求,做好检查前被检查机构的经营数据分析,增强检查的针对性,确保自律检查取得实效。各协会自律检查开展情况及违约行为处罚情况将作为年终对协会考核的重要依据。

三、加强研究,不断探索完善自律机制。各协会要加强对当地市场情况的研究,不断探索完善自律内容,创新自律形式,确保自律工作取得实效。各协会在积极开展自律检查的同时,还要密切关注当地市场的动态信息,对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要及时向保监局反映,督促和引导会员公司依法合规经营,自觉维护规范有序、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附件:协会检查情况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