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贷险概念及局限性

更新日期:2009-04-01

      房贷险概念及局限性

个人抵押商品住房保险,简称"房贷险",房贷险包括了房屋险和还贷保证保险,是既保房屋又保人的。房屋险保的是房产的安全,如遭受火灾、爆炸、暴风等造成损失的赔偿。还贷保证保险则是在借款人因意外伤害而丧失还款能力时,由保险公司向银行还款的保证保险。它的基本操作模式是:房产商将商品房销售给需要贷款的业主,业主向银行申请贷款,银行要求业主将所购的房屋进行抵押,并向其指定的保险公司购买房贷保险。银行凭着房屋抵押借款合同和房贷保险等给予贷款。

     什么是夫妻房贷险?

夫妻房贷险,保险对象由一人增加到了两人,即无论投保人夫妻双方中任何一方遭受保险事故,夫妻双方的还贷责任都将全部由保险公司承担。它是继强制房贷险取消之后,升级后的一种新的险种。在贷款期间,万一借款人因意外导致死亡或伤残,保险公司即代为偿还相应的全部或部分贷款,既不向借款人或其家人追索代偿款,也不收回购置房产。因此投保人获得保障的几率大大增加。另外,保险期限可以自主选择。

原强制房贷险局限性:

看似保障齐全的房贷险之所以受到借款人的质疑,除了其强制性外,还确实存在不合理之处。其一,房贷险由贷款人购买,第一受益方却是银行,实际上是银行避风险客户掏腰包。其二,房贷险保费的计算包含了房屋险和还贷保证保险两部分,而对绝大部分借款人来说,房屋出现风险的几率很小,仅需要还贷保证保险即可。

强制房贷险取消:

人民银行于1998年颁布实施的《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确立了房贷险强制保险的地位,8年来,商业银行一直将此险种列为按揭业务的必要条件。但从06年起,由于房贷险业务不断松动等诸多原因,商业银行开始陆续取消房贷险的强制做法。06年6月底,保监会下发通知,对房贷险的贷款金额、保险期以及缴费方式等进行了严格规定,力促房贷险的升级换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