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保监会:信访事项处理应遵循“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等原则

更新日期:2019-11-02

银保监会:信访事项处理应遵循“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等原则

 

发布时间:2019-11-01 18:37:00    作者: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网

中国银行保险报网讯【记者 冯娜娜】

11月1日,中国银保监会正式发布《中国银保监会信访工作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9年11月30日。此举是为规范中国银保险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以下简称“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信访工作,加强责任信访、阳光信访和法治信访建设,保障信访人合法权益,维护信访秩序。

信访,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采用书信、传真、电话、走访等形式,向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请求,依法应当由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处理的活动。

信访人,指采用前款规定的形式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请求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信访办法》明确,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应当遵循“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工作原则,处理职责范围内的信访事项。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应当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应当建立健全信访工作考核评价机制、应当明确信访工作部门和信访承办部门、应当建立信访工作报告制度和通报制度。

总体上看,《办法》共六章四十六条,主要包括总则、信访事项的提出、信访事项的受理、信访事项的办理、责任追究、附则等章节。

《信访办法》主要突出了四个“坚持”:坚持促进机构融合业务整合、坚持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坚持事要解决加强源头治理、坚持便利群众切实减轻访累四方面内容。

银保监会方面介绍,2018年4月机构改革以来,银保监会按照急用先行原则,由办公厅牵头拟定机构整合期间信访工作整合方案并报会领导批准,推动信访工作无缝对接,达到“内部有整合,外部无感觉”。通过起草《办法》形成统一制度,以便统一做法,促进机构融合业务整合。

在坚持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方面,2016年中办国办印发了《信访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厅字〔2016〕32号),2017年国家信访局印发了《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工作规则》(国信发〔2017〕19号)等。此次,通过起草《信访办法》整合原银监会、原保监会已有的推进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的务实举措,吸收成熟的实践成果,为全系统信访工作提供统一指导。

银保监会指出,要坚持事要解决加强源头治理。此次编写着眼于推进实现投诉、举报、信访“三分法”,同拟出台的《银行业保险业消费者投诉处理管理办法》《银行保险违法行为举报处理办法》等相衔接,贯彻“最多访一次”要求,扭住信访矛盾产生的源头,引导有关信访问题在举报、投诉渠道化解,坚决防止信访矛盾上行,信访人频繁走访。

在便利群众切实减轻访累方面,《信访办法》借鉴《原银监会信访工作办法》《原保监会信访工作办法》及人民银行、证监会有关信访工作规章中适应新时代信访工作的内容,并汲取一线信访工作实践中切实管用的做法。如,吸收平台短信、录音电话等在实践中已普遍应用并得到群众认可的告知方式,切实为信访干部减负;提升信访便捷性和操作性,引导群众属地信访、逐级走访,采取务实举措对信访部门依法办事、群众依法走访进行双向规范,切实减轻群众访累。